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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财政研究》吕炜:新时期财政工作的几个重大关系

吕炜 财政研究 2023-03-1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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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目

新时期财政工作的几个重大关系

作者

吕炜,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
期刊

《财政研究》2021年第9期(总第463期)

本文字数约为1200字,预计阅读时长3分钟


  内容简介

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,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战略大局,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。进入新发展阶段,财政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科学认识和处理若干重大关系,以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。

第一,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现代国家治理的关系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财政建设的鲜明政治底色,是做好财政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。财政建设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—国家制度,财政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国家意志和实现人民意愿,财政建设的主体性在于国家财政而不仅仅是政府财政,财政建设的主要方向是有效支撑大国治理和强国建设。第二,处理好“有为政府”与“有效市场”的关系。财政既是“有为政府”发挥治理作用的重要支柱,又是参与资源配置并推动形成“有效市场”的重要力量。未来财政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为引领,保障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;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,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。第三,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系。财政工作要通过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,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和动力,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优化和提升,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。具体地,财政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,为高质量发展打破路径依赖;财政要推动增长模式革新,为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基础;财政支出要提质增效,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撑。第四,处理好共同富裕的总量和结构的关系。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,解决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问题,与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,应当更加充分地发挥财政的支撑和保障作用。财政要为共同富裕打造更雄厚的物质基础,财政保障能力还应注重在空间上平衡布局,以促进区域、城乡、群体的协调发展。第五,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形成了以“发挥两个积极性”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央地财政关系的显著制度优势。新时代深化中国特色央地财政关系,应充分尊重中国特色央地财政关系的包容性实践特征,并持续推进中国特色央地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。在确保中央权威和地方激励基础上,科学划分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。第六,处理好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关系。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都是重要财政基础和财政收入来源,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税收制度改革是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,未来应进一步通过税收制度调整,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。针对非税收入,应持续规范其征收与管理机制,对地方在非税收入领域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偏和矫正。第七,处理好地方债与防风险的关系。在减税、增支、赤字所引致的“财政三角困局”下,债务融资仍将是地方自主财力的重要来源,需高度警惕地方债累积带来的财政风险。财政体制改革要瞄准化解地方债风险,这要求中央政府密切关注并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规范化,确保地方行为激励相容于中央改革目标。


(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,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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